一、本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。
二、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2、取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技师管理工作人员和热心技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以及个别优秀高级技工。
三、本市区、县(市)和企事业单位的技师,承认本协会章程,有加入本协会意愿,可集体申请加入本会,成为团体会员。
四、会员入会程序
1、个人会员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,团体会员提交加入本会的申请报告,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;
2、由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批。
五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有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,并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有关服务;
3、有对协会工作实行监督、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;
4、在协会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有获得表扬和奖励的权利;
5、有自由退会的权利。
六、会员应履行的义务
1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2、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;
3、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4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,关心协会工作,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;
5、按时交纳会费。
七、会员的退会、除名:
1、会员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,个人会员并退交会员证;
2、如无特殊原因,两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和不交纳会费的会员,可视为自动退会;
3、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,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定后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。